自製爆裂物裝情敵機車 判15年2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胡姓男子因不滿鄭姓男子介入感情,竟自製爆裂物找到鄭男機車安裝,幸被發現報警。因現場發現爆裂物時開關為關閉狀態,檢察官據此認定胡男應無殺人犯意,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起訴。胡姓男子一審遭重判十五年二個月,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另須賠鄭男十萬元。

胡姓男子因不滿鄭姓男子介入其與黃姓女友的感情,一一二年十月底以電池、火藥、汽油、玻璃瓶、鐵片、磁鐵等自製爆裂物,並找到鄭男的機車,將爆裂物固定安裝在機車後輪避震器旁。但胡男安裝爆裂物時,被社區鄰居發現形跡可疑,並轉告鄭男機車被動手腳,警方接獲報案後拆卸爆裂物送驗,並發現上面有胡男DNA,循線前往胡男住處搜索將其逮捕。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胡男坦承是想恐嚇情敵,才將爆裂物以磁鐵吸在機車避震器旁邊,檢察官根據警方鑑識認定此爆裂物若接收遙控器訊號,將會導通迴路加熱電熱絲,進而引燃玻璃瓶內火藥跟汽油產生殺傷力。不過,因現場發現爆裂物時開關為關閉狀態,檢察官據此認定胡男應無殺人犯意,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罪起訴。全案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