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鐵新營號誌分駐所修繕改建工程,向廠商索要一張沙發床被檢舉,事後,承辦呂姓主任得知被檢舉立即把床退回,不但床沒拿到,還吃上貪汙官司。台南地方法院依期約賄賂罪判呂兩年,考量其坦承犯行,且索床目的是作為女性員工夜班休息使用,並非全然為個人私慾,實際上也未取得沙發床,給予緩刑五年自新。
台鐵新營號誌分駐所於二0二三年一月初提出「女性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案,以改善女性員工夜班輪值休息空間,由代理分駐所呂姓主任向蘇姓包商洽辦採購。
施工期間,呂刻意向蘇透露「購買沙發床」想法,蘇為求日後有機會繼續承攬新營號誌分駐所小額採購案,以及避免本件修繕工程驗收遭刁難,而能順利請款,當場表示可以送床,而呂未表示拒絕。
修繕工程於同年二月十日由呂驗收通過,蘇即於同月十八日訂購一張一萬三千多元的沙發床,並寄送至台鐵公司新營火車站行李房。三月七日送貨當日,蘇電話通知呂沙發已到貨,但呂風聞索床一事遭同事議論,且彰化電務段蔡姓段長事先接獲檢舉,呂為避免再次被質疑,告知蘇「床不要了」。蘇於三月八日派人載回沙發床,呂因此未收受沙發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