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七旬男子是車床五金公司負責人,今年初時因頭痛就醫,被發現腦出血,其兒子為支付薪資與貨款,使用父親電腦了解財務狀況,未料卻發現父親在去年間與另名女子有染,拍攝性愛照片,男子的正宮氣得提告向二人求償一百萬元,台中地院審認,男子需賠五十萬元,小三因不知情免賠。
判決書指出,七旬男子結婚逾四十年,育有一子,今年初時,男子腦出血,需進行顱骨引流手術,期間因公司帳戶現金不足支應貨款與薪資,男子的兒子使用男子電腦,了解財務狀況,拿取支票時發現電腦中存有檔名為「庫存」的資料夾,但其中存放的是男子與另名女子拍攝親密影片,還有裸照與性愛照,甚至也有留存男子購買高價名表贈送女子照片。
正宮得知此事後認為,依照檔案夾內照片顯示的時間,男子從一一二年五月起,即與小三一起慶生,可見二人當時已有不倫,向丈夫與小三求償一百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夫妻二人早已名存實亡,他腦傷及住院都是由小三照料,未盡配偶義務,今年農曆新年過年吃年夜飯,也未見妻子出席,顯見妻子即便發現他與其他女子交往,也應無精神痛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小三則說,男子從未提過已婚身分,也未曾看過男子正宮,收到起訴後,才知男子有配偶,隨即就與男子斷絕關係,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
台中地院審認,依據相關照片等證據,認定男子出軌事證明確,但無證據顯示小三知道男子的已婚身分,依照雙方資力、職業等情狀,判男子需賠五十萬元給妻子,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