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四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並追溯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一五年五月報稅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包含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馬文君,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李坤城、郭國文、王正旭、賴惠員,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朝野立委,都認為台灣社會快速老化,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朝野立委提案提高至十八萬元、二十萬元、二十四萬元及三十六萬元不等。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台灣人口老化,有長照需求的家庭確實辛苦,因為支出也會增加,長照特別扣除額十二萬元是在民國一0七年修法時新增,也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朝野立委都理解長照家庭的需求,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十八萬元,希望就以十八萬元為主。
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長照扣除額提高至十八萬元,以現行條件估算,一年稅損約十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十億元。
朝野立委最後達成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一一五年五月報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