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中)十四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翻攝自行政院網站)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四日通過《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匡列經費上限調高至五千九百億元,定調普發現金、增電力韌性;且明定普發現金一萬元在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七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表示,由行政院提出普發現金修正案才能合憲,為因應對美關稅與天災等衝擊決定不排富。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共匡列五千四百五十億元,其中二千三百五十億元用以普發現金、一千五百億元用於國土安全韌性、九百三十億元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新政的經濟支持方案、六百七十億元作為社會支持。
行政院會通過《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整體匡列經費上限調高至五千九百億元,新增的四百五十億元額度除將預留二百億元用於第二期產業支持,另二百億元將用以強化電力韌性、加碼四十億元照顧弱勢族群,並增加十億元左右用以普發現金作業所需的相關經費。
對於普發現金,行政院從舉棋不定、排富發放,到不限門檻。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主因是發放現金必須合憲,因為預算編列跟提案權都是行政權,政院必須提出修正案才能符合憲政規範。
黨政人士透露,民進黨立委在日前的黨團大會後建議三方向,希望行政院「應在合憲狀況下發」現金且不排富,還要增加弱勢照顧。行政院修正草案除加碼弱勢補助,也調整普發現金條文,一併解決違憲爭議。
至於草案最後並未排富,李慧芝解釋,普發現金是否設定領取門檻?朝野立委都有反映民意;加上各行各業遭受美國關稅新政衝擊,以及風災、水災等天災影響,產業需要更多協助、社會也得有更多支持,因此不設置門檻,並在條例中加碼照顧弱勢,以及擴大對產業的支持。
草案也考量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眾領取時間,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六個月時間供民眾領取,將立院三讀通過普發現金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的文字,修改為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七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中)十四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
(翻攝自行政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