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或加熱菸禁入境 最重罰50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不久,有民眾搭乘郵輪回國入境時遭海關查獲攜帶加熱菸,被控違反菸害防制法。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不論搭乘飛機或郵輪,回國入境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違者可處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很多人都不知道菸害防制法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廿二日修正施行,已明訂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入境。

民眾無論購買的菸品是自用或是受他人委託代購,入境本國時海關人員皆會加強攔檢,切勿因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而觸法,被處以高額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