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公投及立委罷免案將於本周六進行投票,新竹縣選委會表示,廿三日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投票,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印章至指定投票所投票。
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當日凌晨零時起,任何人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臉書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從事罷免宣傳活動。同時,嚴禁在投票所外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稍話等疑似拉票行為、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罷免宣傳廣告等,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新竹縣選委會特別提醒,公投法在投票日雖沒有禁止宣傳規定,但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新竹縣第二選舉區,同時有公投案及罷免案兩項投票,千萬不要在公投宣傳中夾帶選舉罷免事項的宣傳,避免觸犯法律規定。
公投法或選罷法對下列違規事項明確禁止,民眾尤須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攜帶未關閉電源之手機進入投票所,公民投票法目前雖無禁止投票權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罰則,但為了投票秩序,以勸導方式,請民眾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請將手機放置於投開票所外之置物籃;但第二選舉區罷免案則有相應的處罰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禁止公投票(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罷免票),違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