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致死終身禁考照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二十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酒駕致人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排除適用一定期限後可重新考照之規定。無照駕駛罰款方面,汽車提高為六萬元、機車提高為三萬六千元,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交通部指出,根據大法官之解釋,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者,可應給予重新考照機會,故自九十五年起視其違規情節在六年到十二年間不再有重大違規者,可領取效期一年駕照,一年期內再沒有記點處分者,才可換發一般駕照。

立法院交委會經討,將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者,排除在可重新考照機會適用範圍,酒駕肇事吊銷駕照者,將真正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另外,有鑒於無照事故頻傳,立法院交通委員也通過將無照駕駛罰款最高額由二萬四千元,提高為機車最高三萬六千元、汽車六萬元,且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

另外,現行併排停車定額罰二千四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量機車和汽車併排停車影響情況不同,罰款有調降和調高空間,通過將罰款額分別調整為一千八百元到三千元。

在行人不禮讓救護車情況,立法院交委會初審也新增罰鍰,行人不讓救護車罰款五百元,且行人闖行軌道和平交道,罰款則由二千四百元提高至四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