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為保障縣民的飲食安全,花蓮縣衛生局二十一日執行「輕食料理餐飲業及販售業稽查專案」,針對輕食料理餐飲業等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查核十四家餐飲業者(含販售業),抽驗二十六件輕食料理相關產品。
花蓮衛生局表示,此次檢驗項目包含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等多項微生物標準,結果顯示,僅有一件產品不符規定(腸桿菌科超標),其餘均合格。針對不合格產品,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三萬元罰鍰,同時輔導業者加強作業環境清潔、人員衛生管理及食品製程控管,從源頭避免污染。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此次專案稽查重點除了高風險即時食品的微生物檢驗外,也同步檢視業者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保險、產品來源文件及標示等項目。稽查結果顯示,多數業者在衛生管理、產品標示及有效期限等方面均符合規定。
朱家祥強調,近年來養生觀念盛行,以「水煮」、「清蒸」及「舒肥」等烹調方式的店家越來越多,若食材處理不當可能會增加食品中毒風險。尤其在夏季高溫下,食品更易腐敗,業者務必嚴格控管保存溫度與期限,並建立完善的自主管理制度,為消費者把關。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在選購輕食或即食產品時,務必注意保存條件及有效日期,並建議購買後盡快食用,避免長時間放置於室溫環境。
衛生局指出,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食品材料應離地置放,遵守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留意食材(品)保存期限;每年應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注意手部清潔等個人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