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有民眾網購棉花棒遭裁罰10萬元。檢方對外說明,10萬元罰金並非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罰,係因涉及未到案遭拘提等,全案仍在偵辦中。食藥署23日提醒,棉花棒若標示滅菌、消毒、傷口清潔等即屬於醫材,網購還是要符合法規,違者最高處200萬元。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長錢嘉宏表示,醫療器材本身的目的是基於醫療效能用途;如果棉花棒外包裝特別強調滅菌、消毒、傷口清潔等,即為醫療器材。若用於清潔皮膚等與治療目的無關,屬於一般商品。
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
食藥署以醫用棉花棒為例,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相關規定,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且數量合計不超過200支,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以每半年一次為限。
假如進口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數量超過200支,應依規定檢齊資料及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數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有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錢嘉宏提醒,雖然輸入醫療器材可以申請個人自用,出國採購前最好還是留意是否為醫療器材,包括限量、是否能個人自帶等規定,以免誤踩地雷。
至於該台南民眾網購棉花棒超量被裁罰10萬元的原因,錢嘉宏解釋,根據檢方對外說明,10萬元罰金並非依《醫材法》處罰,而是涉及未到案遭拘提等,目前案件仍在檢調偵辦中。
食藥署強調,已針對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加強網路巡查,倘發現販售醫療器材涉違規情事,均依法查明處辦。如有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醫材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