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學校電費 政院:地方用統籌分配款支應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中央從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引發地方反彈,行政院二十三日表示,地方轄區內的學校經費依法是地方政府職責,且因新版財劃法,地方明年統籌分配稅款大增,應有充足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不過,若地方有財政困難,中央還是會依國民教育法等規定盡力協助地方政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地方制度法以及國民教育法明定,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當中央財政有能力時,都會大力支持地方教育經費,但因新版財劃法,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總數將會大幅增加四千一百六十五億元,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的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對於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也應該回歸到各縣市政府,可以用增加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李慧芝說,按照目前估算,新北市明年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超過九百五十億元,比今年度增加約四百一十億元;而台北市明年會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估計會超過一千一百四十億元,比今年度增加至少四百四十四億元,絕對足夠支應轄區內學校水電費的基本支出。

她強調,正因增加了四千一百多億元統籌稅款給地方,確實很難做到錢給地方事留中央,否則國家財政真的無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