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八十五歲陳姓老翁去年三月在自家廚房外空地整理雜草時,點火燃燒雜草,未料火勢蔓延至相鄰的縣定古蹟「田中陳氏壽山堂」,造成該古蹟左側護龍屋頂燒燬、屋內隔間牆面受燒燻黑及多處碳化龜裂,彰化地院審結,依失火燒燬建築物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老翁去年三月十日,在住處廚房外西南側空地整理雜草時,點火燃燒雜草,卻疏未注意,導致火勢迅速蔓延至相鄰的縣定古蹟「田中陳氏壽山堂」。
老翁發現火勢失控後,雖立即以水管接水潑灑滅火,惟因火勢過大無法撲滅,遂通報一一九前來滅火。消防人員到場後雖極力搶救,仍造成該古蹟左側護龍屋頂燒毀、屋內隔間牆面受燒燻黑、天花板受燒燻黑及燒失(燒穿)、木質牆面碳化、木質窗台碳化、屋內家具、文書、雜物燒燬。另造成老翁房屋屋頂坍塌(燒穿)、外牆燻黑剝落。老翁於警消人員搶救現場時,向警消人員表示火災前有以打火機燃燒雜草,始查悉案情。
被告於警詢及偵查時供述有以打火機點火焚燒雜草,不曉得為何火會變大,其房屋後方也被燒燬等語。
法院認為被告失火行為除燒燬古蹟的左側護龍外,也導致其住處之臥室及廚房燒燬,係犯失火燒燬建築物罪,考量其已年滿八十歲,依法減輕其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