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爆性騷 警官喊「美女」摸女職員、脖子遭申誡罰3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爆出性騷擾案件,前保安科陳姓警官在局內走廊向另一名女職員搭訕,稱呼其「美女」又伸手摸頭、脖子,經對方申訴後構成性騷,陳遭記申誡二次、裁罰三萬元;女職員再對警局提國賠二十一萬,台中地院以陳性騷時非行使公權力,與國賠要件不符,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女職員說,警局接獲申訴後八個多月才將陳員調離現職,造成她仍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她認為警局消極、怠惰行為,未落實對場域空間安全維護或改善之義務,違反性平法、台中市警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共對台中市警局求處國賠二十一萬八千九百二十元。

台中市警局則說,一一0年七月八日接獲申訴,立即於當天、隔天完成詢問雙方紀錄並設置調查小組,八月十九日開審查會議,結果認定性騷成立,八月二十七日也函請台中市家暴及性侵防制中心處理。女職員提供後續資料,警局也對陳記申誡二次、提列風紀評估對象,且調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