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路邊豪飲藥酒 警一查竟是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

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謝東陞。(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名44歲游姓男子,日前精神恍惚且手持一瓶酒,在板橋區四維路一家尚未營業的攤販旁來回走動引起員警上前關心盤查,游男一開始說自己重感冒且剛下班才會精神不濟,後續經員警查證其身分,發現游男係臺北地檢發布的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且被判處4個月徒刑須入監執行,游男沒想到自己「因酒誤事」,被員警逮個正著。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指出,25日早上6時許,新北保安警察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在板橋區四維路上,見大馬路旁的游男拿著酒瓶在還沒營業的商家旁走來走去,與正要上班、上課的人流對比顯得突兀,且游男面露疲態且心神不定,員警見狀便隨即上前關心察看,原來游男一大早剛下班買了瓶藥酒,擋不住的酒癮,便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旁,忍不住在路邊開瓶豪飲。

保安警察大隊提到,游男在員警詢問下顯得緊張忐忑,員警更進一步查證其身分,發現其為臺北地檢發布之通緝犯,游男才表示自己居無定所,所以沒有收到地檢署所發的通知文書,但自己大概知道可能被通緝了;全案訊後將游男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案移送臺北地檢歸案。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凡涉及司法案件者務必配合法院及檢察署通知,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切勿因心存僥倖或逃避,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對象;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巡邏盤查,展現守護治安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