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九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將減徵期限延長至二0三0年底,同時納入新購汽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徵十萬元。
現行貨物稅提供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明年一月七日屆期,各界關注是否能夠延續。國內車廠日前提出訴求,包含延長汽車汰舊換新減徵五萬元貨物稅優惠,並爭取購買新車也能適用。
此次修正也納入產業的意見,三讀條文修增購買新車也可以減徵貨物稅,在考量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下,在二0三0年底前購買二千西西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掛牌,該小客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五萬元。
也就是說,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五萬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二千西西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十萬元。
另外,在二0三0年底前,購買一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該機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二千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四千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一百五十西西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