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民團「人民作主志工團」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選罷法》提出三項公投提案,訴求廢止罷免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冒用個資連署的刑責規定。中選會二十九日說,公投提案經審議後皆合規,將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天內查對提案人名冊。
立法院會去年底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條文已於今年二月生效。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人民作主志工團」則針對新法提出三項公投提案:第一,陳天壽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二0二五年二月十八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起舉行。
第二,張人仰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第四項及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二0二五年二月十八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起舉行。
第三,趙偉程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聽證將在五月二十日下午二時起舉行。
中選會舉行委員會議後指出,三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後,均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五項規定,分別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天內查對提案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