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修正 9/8實施 汽車汰舊換新 最高省10萬

記者戴淑芳、黃翠娟∕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五日由總統府公告,八日起購買新車的消費者,二千cc以下小客車就可以享受貨物減徵五萬元的優惠,再加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十萬元。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普發現金一萬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韌性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以及「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總統府五日公布總統令。

其中,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規定,自民國一一0年一月八日起至一一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五萬元;購買之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徵稅額。但應徵稅額未達減徵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此貨物稅修正涉及新購小客車與機車,新購入排氣量二千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五萬元貨物稅,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五萬元,最高可減徵十萬元。不過,排氣量二千cc以下「客貨車、貨車」並不適用,皆不在減免五萬元貨物稅行列。

另外,購買一百五十cc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該機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二千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四千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一百五十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六千元。

由於貨物稅減免直至接近月底才定案,今年八月高級車市場總登錄數為七千四百七十二台,相較去年同期,總市場登錄量微幅上升百分之一點六,總市場占比百分之二十五點四。

不過,對車市而言,進口汽車關稅遲遲未定案,目前海關還有三萬輛進口車待消化,關稅未定案前,恐怕都沒人願意領牌。

總統賴清德五日公告貨物稅條例修正,新購排氣量二千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五萬元貨物稅,再加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十萬元。圖為台北港內停滿進口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