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 三中案馬稱清白 12/31宣判

「三中」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8日開庭,馬英九強調,從無貪贓枉法,應維持無罪判決。圖為馬英九於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低價出脫三中及舊黨部大樓一審獲判無罪。八日完成二審言詞辯論程序,審判長庭末諭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八日出庭的馬英九強調,從政四十年從無貪贓枉法,應判無罪。

全案爭議在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對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的處分方式。檢方認為,當時交易價格與程序不符合正常商業模式,造成黨產損失達到新台幣七十二億餘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

一審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且馬英九不具違反證交法身分,一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張哲琛、汪海清也獲判無罪。

二審高院審理過程中,檢方強烈批評一審判決有「重大缺陷」,應改判三人有罪。

昨日開庭時,汪海清特別強調「我不是唯唯諾諾的人」,並質疑檢方指控缺乏合理性,呼籲法官維持無罪判決。馬英九庭上表示,從政四十年來,其中三年的法務部長、八年兩任的台北市長、八年兩任的總統,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無貪贓枉法,這是他引以為傲的經歷。

馬英九表示,他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期間,受到民進黨打壓、政治打擾的環境下,仍堅持國民黨的合法利益下,盡忠職守,他問心無愧,一審判決他無罪,完全正確,請維持無罪判決。

馬英九辯護人吳柏宏表示,馬英九在民國九十四年間就任黨主席,在三中及舊黨部大樓交易都是尊重專業判斷,國民黨不是商業公司,沒有絕對追求最大利益,沒有介入或指示交易,更沒有指定買家,曾在會議中表示,不能賤賣黨產,不可違法。

馬英九辯護人劉紀翔說,以當時的時空背景,黨主席的任務是贏得二00六年的立委補選及縣市長、議員選舉,還有二00八年總統大選重新取得執政權,還有黨的人事費用支出大,續辦精減人力裁員,經結算仍需錢孔急,眼見黨工退休金及薪水發不出來,而審酌出售舊黨部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