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蛇巨蜥 認罪改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水族館蘇姓老闆以「SNACKS」零食名義報關,將內含保育類動物眼鏡王蛇及澤巨蜥等動物包裹,自印尼快遞寄送來台,通關時經開箱查驗發現這批動物,被依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判刑九月;經上訴二審,他認罪並改判六個月。

蘇姓男子在嘉義經營水族館,於二0二一年二月下旬向台北關申報進口快遞貨物一批,經開箱查驗發現為動物活體,包括一隻眼鏡王蛇、六隻澤巨蜥及五隻海島竹葉青毒蛇。經送鑑定 ,前二項確認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三項屬一般野生動物。

蘇男被起訴後,一開始,辯稱經營水族館生意有很多包裹要簽收,當時快遞公司人員告知他有貨物要領收需要實名認證,但並未告知包裹內容物為何,他的習慣是有包裹就會收下,沒有多想就完成實名認證,此為同行看他生意好眼紅,故意寄送保育類動物,讓他簽收想要藉此陷害他。但其辯詞不被法院採信。

經上訴二審後,蘇男當庭改口認罪,法官認為其犯罪後態度顯有不同,量刑基礎已有變動,撤銷改判可易科罰金之刑度;另外考量他因另案犯頂替罪被判緩刑,甫於去年八月間緩刑期滿,這次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