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華廈三年前發生大火釀六死六傷,一審認莊姓女房東堆雜物,阻礙房客逃生,鄭姓房客因養羊與莊女爭執後縱火,都有責任,判莊女七年徒刑、鄭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今年七、八月審結部分被害人家屬求償,判二人得賠八百二十四萬餘元,台中地院近日另審結許姓死者家屬求償部分,判二人得再賠二百零三萬元,累計賠償金達一千零二十七萬元。
台中市興中街大火釀六死六傷,被害人家屬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今年七月一審陸續審結,判莊女、鄭男等賠張姓、廖姓死者的五名子女六百萬八千四百元;八月判莊女二人得賠葉姓死者家屬二百萬五百五十元、受傷的鄧姓房客二十四萬四百六十元。
檢警調查,七十二歲莊姓女房東一0一年十月購買興中街房子,將頂樓加蓋成九樓(因無四樓,實際八層樓)再分隔成四十三間房,除一、二樓自用外,剩下四十一間,每間以每月六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出租,莊婦同時從事資源回收,在華廈一至九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已達阻塞逃生通道程度,租客都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一一一年三月六日,莊婦因四十五歲鄭姓房客欠租、在房間飼養羊等問題,要求鄭即刻搬離,鄭不滿持打火機點燃二樓樓梯口的塑膠袋後,延燒堆積雜物引發火勢,六名租客命喪火窟,另造成六名房客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