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團購年銷逾億元 補稅30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稅局近期查獲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商品單價數百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達四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一億元以上,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將對該名賣家裁處補繳營業稅三百多萬元,另須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於網路銷售或經營服務,一旦銷售金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即買賣業十萬元、勞務業五萬元就應該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針對在FB社團、LINE社群、統一超商賣貨便、全家好賣+、蝦皮等平台出售二手貨物,是否應課徵營業稅?中區國稅局銷售稅組長簡時棻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簡時棻表示,近期查獲一件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其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四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一億元以上,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對該賣家補稅三百多萬元及處罰。

簡時棻提醒,若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貨物、擔任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辦稅籍登記,請盡快補辦稅籍登記。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