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將開賣 照片也不得展示

本報綜合報導

首波合法加熱菸最快十月開賣。國健署提醒,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能擺出來。目前無論是海外攜帶或網路購買加熱菸都屬違法,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已逾兩年,今年首波兩業者十四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國健署近日再公布,其中一業者的八菸柱品項、三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十月十一日可上市販售。

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目前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共有兩家廠商、十四個品項,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廠商都回應這些品項在國外並未販售,也就是說,海外販售的加熱菸產品,並非台灣通過審查的品項。

沈靜芬說明,因此仍禁止從國外攜帶加熱菸及其相關組合元件入境。若未來有與國內通過審查合法品項相同的海外產品,民眾出國是否能攜帶回台灣使用、攜帶數量是否與紙菸相同,衛福部將與財政部持續討論,待有具體規定後會對外公告。

另外,合法加熱菸產品上市後,在超商等實體通路的陳列方式同樣備受關注。沈靜芬表示,必須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與紙菸相同。但因為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這些部分依法開賣,不僅不能展示實體,連照片也不得陳列。

至於網路上的加熱菸與新型菸品販售情況仍非常普遍。沈靜芬重申,所有菸品皆不得透過網路販售。因此,政府持續針對網路通路進行稽查,一旦查獲違法廠商,將依法開罰,並要求平台立即下架,必要時也會請網路服務業者封鎖相關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