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加或通勤需求,不少民眾會增購停車位;新竹市稅務局十八日提醒民眾,房屋坐落的土地,若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續再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地價稅仍可申請按優惠稅率百分之二課徵,與一般用地稅率百分之十相比,至少可節省四倍稅金。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的大樓房屋,若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日後再購買同一棟大樓(同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的停車位,只要該停車位為自用,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同樣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特別的是地下停車位,還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新購停車位非屬主建物基地或有出租、營業情形,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二,而一般用地稅率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五,相差至少四倍,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此外,房屋稅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應於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完成並提出申請,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百分之二點六至百分之四點八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四倍之多。
為便利民眾申辦,稅務局提供多元申辦管道,包括臨櫃辦理、書面郵寄、傳真,或透過線上申辦服務(https://gov.tw/PaT),免奔波、快速又方便。如有任何疑問,請上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