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八日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五年,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為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車輛,二0一一年一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目前規範為,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一百四十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牌照稅方面,則授權地方政府免徵。
截至七月底,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八十九萬輛,減免徵稅額約二百五十八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十一萬輛,免徵稅額約九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