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吧促銷辦拚酒 釀竹科工程師猝逝2負責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台北妹酒之王」酒吧去年舉辦「一公升的眼淚」暢飲挑戰,一名二十五歲張姓竹科工程師在七十秒內喝完一公升調酒後,因急性酒精中毒陳屍商場廁所。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酒吧負責人曾予謙與店長陳柏誠違法舉辦鼓勵飲酒的促銷活動,且未盡告知危險與防護義務,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此案發生於一一三年九月八日凌晨,位於信義區ATT 4 FUN商場的「台北妹酒之王」酒吧,當時正舉辦「一公升的眼淚聖杯」促銷活動,規則為參加者若在八分鐘內喝完一公升、原名為「斷魂百香果」的特調酒,即可退還預繳的五百元費用。該調酒內容物包含二百七十毫升伏特加、四百三十毫升百香果調酒及三百毫升冰塊。在竹科任職的張姓工程師為該店熟客,當晚獨自前往消費,並報名參加挑戰。

根據監視器畫面,張男於九月八日凌晨零時三十分挑戰,僅花一分十秒便喝完整杯調酒,店家隨即依規則退還五百元。約四分鐘後,張男步入商場地下二樓停車場旁的廁所,至當日上午七時十分,被商場保全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陳屍於廁所內。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張男父親則對業者提出告訴。法醫相驗後確認,張男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

檢方起訴指出,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情形」,且《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也明定,酒類警示標語包含「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項目。檢方認為,被告曾予謙、陳柏誠身為酒吧管理階層,為求獲利而舉辦違規促銷活動,應可預見參加者在短時間內攝入大量高濃度酒精,可能引發急性酒精中毒的風險。

檢方強調,業者對參加活動的消費者負有告知及防止危險發生的「保證人地位」,但兩人卻未在活動現場設立任何警示標語,也未指示店員向參加者說明活動的潛在危險性,更無相關應對防護措施,其過失與張男的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因此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該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事件發生後,業者也曾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稱不再舉辦任何酒精系列挑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