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虛擬門號助詐團騙得4.7億 保二警判刑3年6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警員邱嘉群被控於一一二年六月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大量虛擬門號驗證碼給詐團使用,每個門號則收取八枚泰達幣,使詐團得以註冊通訊軟體行騙,助騙得四點七億元,台北地院日前依三人以上共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邱員三年六月徒刑,並沒收一萬多枚泰達幣。

檢方起訴指出,邱嘉群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暱稱「剛」、「大麻捲一根」、「李教官」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群組,該集團透過臉書、IG等社交網站或交友軟體,張貼假投資、假交友、假賭博、假貸款等廣告訊息,吸引被害人上鉤,行騙得手四點七億餘元。邱員知悉詐團需要大量境外手機門號註冊帳號,認為虛擬門號有利可圖,遂從網站儲值申設大量虛擬門號,再將驗證碼提供給詐團,每個門號賺取八泰達幣酬勞,換算價值新台幣卅七萬八千三百元。

檢警循線追查時,分析詐團的虛擬貨幣錢包金流,發現贓款被轉換成虛擬貨幣後層層移轉,其中一部分資金流入邱員的「Binance交易所」虛擬貨幣錢包內。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於去年十一月認定邱員是詐團共同正犯,依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犯行明確,日前宣判量處三年六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