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剩餘土石方何處去 議會公聽會盼合法處理

高雄市議會舉辦「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由陳明澤、陳善慧和黃秋媖議員聯合主持。(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廿三日舉辦「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由陳明澤、陳善慧和黃秋媖議員聯合主持,會中提出明年實施業者須附電子三聯單以及運送車輛須裝置GPS等規範前,短期業者若將土方運至農地,須檢附地主同意書並提出數量及土方檢驗證明,供市府工務局審查。

陳明澤議員指出,一一○年九月農委會提出公文針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中提到農業用地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等,對此請相關單位進行討論。

陳明澤結論,請農業局、海洋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管制、確認合法土方從土資場出來;業者若將土方運至農地須附土壤檢測報告及地主同意書,送工務局審查;土資場要加強確實做到分類,也請工務局督導相關單位輔導與稽查,城市才能繼續向前進步。

陳善慧議員則表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去化遭遇難題,連帶開發行為停滯,若處理過程中涉及不法就嚴加查緝,若是合法業者也應該協助他們土方有合理的去處。

黃秋媖議員表示,這次事件不只影響單一土地被破壞的問題,也須從土地管理、法律執法以及環境保護問題一起來關心,個人選區內小工程也都不知道挖出來的土石要往哪裡放,在民怨還沒擴大之前應儘速處理。

捷運局副局長郭林堯表示,目前工程土方沒有地方可以去,其他縣市都不收,接下來將進行連續壁工程,屬於B7類的土,目前高雄土資場連續壁只能收兩個土方,若短時間仍沒有去處,可能會面臨停工的窘境。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營建資源科科長曾勝鋒表示,到土資場的土石需經過分類,分類過後會到工程端和農地端。在工程端的部分,鼓勵大型工程設計從源頭減量,也建議高雄設計調度中心。而在農地的部分,農民耕作有乾淨土方的需求,建議可參考中部縣市訂定地方自治法農業用地改良要點,業者先提計畫,土壤比需經過檢測,當然要申請土方至農地,否則經過檢調會認為是廢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