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KTV強拉女子進包廂廁所硬上 被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約女網友到KTV喝酒歡唱,結束後竟藉酒意不顧對方反對,強拉女子進入一樓包廂廁所內朝她襲胸、指侵,因KTV員工聽見尖叫求救聲上前敲門,女子這才趁隙逃出廁所;台中地院以陳男和女子調解、賠償,減刑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二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和女網友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相約到南屯區KTV喝酒、唱歌,最後結束散場時,陳卻強拉女子到一樓包廂的廁所內,不顧她拒絕、抵抗,竟朝對方襲胸、指侵。因女子遇害不斷掙扎、大聲呼喊,KTV內員工聽到大叫聲趕緊上前了解,並進入包廂敲擊廁所門,女子見獲救趕緊衝出逃離並報警。

陳男在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女子也詳細指證遇害過程,並有監視器、對話紀錄及驗傷、採證等證物可佐。

台中地院查,陳男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所為不可取,但考量他均坦承犯行,犯後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賠償,犯後態度非差,確有付出彌補損害的誠意,認為他情堪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予以減刑。

法院也審酌,陳男不尊重異性,為滿足個人色慾,犯罪所段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二年四月,另陳男雖請求緩刑,但法院發現他去年才因酒駕遭判刑三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符合緩刑要件,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