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火重生 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店9月26日依規核准恢復使用

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店9月26日依規核准恢復使用。(記者楊文琳攝)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26日下午表示,新光三越百貨中港店已完成室內裝修、變更使用及整建修復經各專業技師簽證、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及都發局委託的第四方專業機構分層勘驗完成,經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消防局、經發局等進行審查後,確認符合各權責法令規定及程序,於9月26日准予恢復使用。至於是否如外傳27日復業,新光三越將於四點半正式公佈。

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此次恢復使用程序除依建築法及《台中市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並以優於法令的最嚴格標準要求如下。

1.要求全棟修復完成,而非僅修復毀損部分,並對各樓層一併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及整體修復。

2.有關10樓以下樓層部分,先前曾申請部份樓層先行恢復使用,都發局要求需全棟修復後,併要求施工架需全部拆除才准恢復使用,以確保提供消費者購物安全。

3.有關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含室內裝修)部份,除依規要求外,亦另補要求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所有修復項目依計畫修復完竣後皆須經專業技師檢查合格並簽證負責。

4.各樓層均經專業機構查核認證:查此案修復完成後,已經依規由新光三越委託的第三方公正單位及都發局委託的第四方公正單位認證和勘驗符合。

5.併案要求建築物114年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查該建物整建修繕後,有併委託專業檢查機構辦理114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都發局並於9月11日查核合格,備查在案。

6.後續精進作為:此事件發生後,為建立室內裝修全民督工制度強化室修安全,都發局已於114年5月7日開始針對餐廳(B3)面積超過300m²的場所,或其他主用途附設餐廳面積超過300m²的場所實施,參照一般營建工程的工程告示牌設置及許可證告示,作施工資訊揭露(含:核准日期文號、相關施工廠商聯絡資料及申請種類等資訊),以建立全民督工,維護安全消費環境。

都發局長李正偉再次強調,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店整體整建修復及恢復使用計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整體整建修復作業(114年4月至9月上旬),依據4月23日都發局備查的「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進行建築物修復,修復項目包含「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含室內裝修)、其他」等八項,所有修復項目依計畫修復完竣後皆須經專業技師檢查合格並簽證負責,及經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合格。

第二階段,分批勘驗執行(9月5日至9月18日由都發局委託第四方公正單位協同經發局及消防局第四方公正單位辦理分層勘驗共分五次勘驗)。第三階段,申請恢復使用書面審查(9月18日提出申請),該大樓依據「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完工報告書」(包括涉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結構、外牆及昇降設備、瓦斯、消防、機電、室內裝修等項目專業簽證及經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合格文件)等文件。確認停止使用的外牆及附掛物剝落、結構破損變形及昇降設備損壞部分,均已改善完成,向都發局提送恢復使用申請,經確認符合各權責機關法令規定及程序,於9月26日准予恢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