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目前存在「合憲與違憲條文共存」情況,尚未依憲法法庭判決全面修正。立法院法制局十月起將在立委手冊增補資料中,以三色字體標示既有、合憲與違憲條文,協助立委及幕僚掌握議事規則。
立法院法制局長期編印立委手冊,內容涵蓋憲法、議事規則、委員會規則及大法官解釋等,供立委及幕僚會議時參考。隨著國會職權修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部分條文雖已失效,但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正,導致現行法條呈現特殊並存狀態。
根據統計,違憲或部分違憲條文共有十七條,合憲條文則有四條。若僅直接閱讀法典,難以分辨哪些條文仍具法律效力,影響實務運作。
法制局規劃於立委手冊增補資料中,將不同性質的條文以顏色區分。黑色字體為去年六月修法前既有條文,紅色字體為憲法法庭判決後失效的條文,藍色字體則為修法後符合憲判的合憲條文。藉此方式,讓條文效力一目了然。
例如在「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章節,憲法法庭判決總統無憲法義務提出國情報告,且立委要求即時詢答違憲。但立法院在集會時邀請總統報告,屬限縮合憲。增補資料即以藍色標註合憲部分,紅色標註違憲部分。
在調查權行使條文中,憲法法庭判定委員會設立專案調查小組違憲,但現行條文仍保留部分文字,造成合憲與違憲交錯。手冊新資料同樣透過藍紅標示,協助立委閱讀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