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王姓慣竊,今年四月間於麻豆發現一輛機車未拔鑰匙,立即開啟車廂翻找財物,不想翻到一半當場被車主活逮並通報警方,經台南地院審理判楚王拘役四十日,全案可上訴。
現年四十多歲的王姓男子原業工為生,卻因多次涉嫌竊盜、反覆竊取他人財物,幾番進出監獄,自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因累犯偷竊車輛、財物等,為台南地院判處應執行兩年四月,去年四月間執行完畢,卻於今年四月間再度犯案。
今年四月王姓男子至麻豆地區,發現一輛機車停放在民宅外的空地,鑰匙並為拔除,竟又伸出第三隻手,開啟機車車廂便著手翻找財物,不想翻找之際車主就返回,當場撞見正在偷東西的王男,王見狀立即以徒步方式逃逸,陳姓車主立即追趕抓人,將王攔下後立即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四十日拘役,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