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員涉洩密幫派槍擊案 一審判6月緩刑2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調查竹聯幫仁堂弘仁會與華山幫於民國一一二年在台北及新北街頭發生槍擊衝突事件,其中弘仁會成員於板橋四川路持衝鋒槍掃射當舖,引發社會關注。非偵辦該案的海山警分局新海派出所警員歐文彬,涉嫌於一一二年四月洩漏偵查秘密予弘仁會成員,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洩密罪判處歐文彬六月徒刑,緩刑二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此案起因於弘仁會中和組少年詐欺款項未上繳,導致與華山幫糾紛升級,歐文彬的洩密行為包括傳遞案件摘要、槍手供述及搜索過程等資訊,檢方於今年五月提起公訴,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及悔意而宣告緩刑。

弘仁會中和組一名劉姓少年一一二年三月因收取詐欺款項未上繳,與介紹其加入中和組的華山幫產生糾紛,雙方遂在台北及新北地區街頭發生互相開槍事件。此一衝突不僅造成社會不安,更於三月二十日上午八時許,劉姓少年獨自搭乘計程車前往華山幫據點巨新當舖外,持改造衝鋒槍對大門掃射,打光兩個彈匣,總計擊發六十六槍。由於發生時間在光天化日之下,位於車流量大的板橋四川路上,引發社會譁然,檢警隨即展開調查。

檢方追查過程中發現,涉案警員歐文彬並非槍擊案的承辦人員或支援人力,卻從不詳管道取得案件摘要,並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將相關偵查秘密轉傳給一名暱稱「林仁祥」者,此資訊隨後輾轉流入弘仁會弘生組組長簡維佑手中。歐文彬傳送的訊息內容包括:「X!早上四川路持衝鋒槍掃射的槍手,說槍是柏陽的」,其中柏陽為一名已過世的大哥。此一洩密行為不僅暴露槍手供述,還涉及案件摘要等敏感資料。

進一步調查顯示,檢警於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對同樣涉入槍擊案的弘仁會弘生組據點進行掃蕩行動,扣押相關物品並取得共犯供述。然而,歐文彬竟繼續傳訊給簡維佑,洩漏搜索過程、扣案物品及共犯供述等偵查秘密。此舉嚴重違反警務人員的保密義務,檢方認定歐文彬身為警務人員,未能潔身自愛,將偵查訊息洩漏予幫派份子,案情非輕。

檢方於今年五月起訴歐文彬,依刑法洩密罪求處刑罰,並建議法院從輕量刑,但勿予緩刑,以示警戒。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歐文彬身為警務人員,知悉查緝犯罪及維護治安為其職責,本應嚴守秘密,卻未能謹守分際,將偵查中秘密資訊洩漏予他人,顯示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同時,法官衡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以及歐文彬於偵審程序中均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等因素,量處六個月徒刑。

此外,法官認定歐文彬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犯後坦承犯行,確有悔意,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二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歐文彬的行為雖未直接影響槍擊案偵辦,但已損及偵查機密,凸顯警務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保密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