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追加匡列250億重建花蓮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九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將追加匡列二百五十億元,整體規模達八百五十億元。新增額度用於堰塞湖的調查、監測、洪氾區設置及土砂防治,還有受災民眾安置等五大重點事項。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有三點回應,包括國民黨已經提版本,馬太鞍溪堰塞湖應單獨制定重建條例,盼立法院各政黨集思廣益,預算規模二百五十億到三百億元間。

行政院會新增議程討論《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草案修正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匡列經費上限,以及特別條例與預算的施行期間。原條例匡列金額為六百億元,此次修正將追加匡列二百五十億元,整體規模達八百五十億元。

草案同時增訂整治及災區復原事項,包含堰塞湖的調查、監測、洪氾區設置及土砂防治;受災民眾安置;雨汙水下水道、家戶汙水與道路排水設施的清淤、修繕及新建;農田泥砂清運、農地復原、專案休耕、農田廢園重建及農業生產環境重建;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

至於二百五十億元經費分配比例,堰塞湖部分新增一百零七億、水利設施四十億、道路交通部分三十二點五億、家園及公共設施二十六點五一億、農業設施五億、社會復原產業促進四點七八億,以及預備金三十四點二一億元。

條例修正也調整施行日延長至民國一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草案新增的整治及災區復原事項,則施行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針對在野黨呼籲政院另提特別條例挹注花蓮縣光復鄉,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正既有特別條例是最快、最簡便可以協助災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