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謊報高鐵上丟200萬 誣告罪判3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於去年八月十九日晚間九時二十八分,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謊稱搭乘高鐵從台中前往台北時,遺失裝有二百萬元現金的背包,意圖誣陷他人涉犯侵占遺失物罪。警方調查後識破其不實陳述,王男坦承犯行,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日前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事件當日聲稱搭乘高鐵列車自台中北上,於台北站下車後發現背包遺失,內有現金二百萬元,並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尋找。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依程序展開調查,調閱高鐵台北車站監視器畫面,卻未發現有人持王男所述背包離開,懷疑其報案內容不實。警方再度通知王男說明,他始坦承謊報,全案依誣告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據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起訴王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對犯行均予承認,法院認定其行為屬濫行誣告,不僅浪費司法與警察資源,更使無辜民眾面臨刑事追訴風險。

法院審酌王男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目前無業且經濟狀況勉持,以及無人因其誣告而受判刑或懲處等情狀,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並諭知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