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八歲林姓男子有毒品前科,前年在服刑期滿出獄,但林去年間在住處吸毒後,開車上路,不過車輛在台七十六快速道路拋錨,拖吊車將車拖到維修廠時,業者發現林男神情恍惚,通報警方到場,警方查驗身分時,發現林是毒品人口,經採尿送驗發現,林體內嗎啡濃度超標三百倍,依法送辦,二審判林六月徒刑、併科三萬元確定。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在一0八年間吸毒落網,法院判刑一年六月確定,林在前年九月間服刑期滿出獄,林出獄後仍未悔改,去年九月十四日,在台中市大里區住處,以「走水路」方式,將海洛因溶入水中後,以針筒注射體內。
隔天下午一時許,林男開車上路,行經台七十六線快速道路二十七點四公里時,因輪胎爆胎,將車拖吊至彰化市一處維修廠,因林男神情恍惚,業者聯絡警方到場,警方查驗身分,發現林男是毒品人口,經檢方核發強制採尿許可書後,驗出林體內的嗎啡濃度達九五三五二ng/ml,比法定標準三百ng/ml,還要高出三百倍,警詢後依毒品罪送辦。
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認涉案,法官依毒品罪累犯,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三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徒刑可易科罰金。林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主張他是「第一次」吸毒開車被抓,不應該適用累犯規定,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二審審酌,林男超標甚多,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不宜輕縱,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也無違反公平、比例、罪刑相當原則,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