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女工程師與大學謝姓同學、吳姓男子等多人出遊,一行人喝醉後,留宿謝男家中,女子浴後僅穿寬版上衣,裡面沒穿,吳男看到後,先掀起女子上衣,確認女子沒穿內衣褲後,吳男跑進女子房間內性侵女子得逞,一審判吳三年八月,民事部分要賠七十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工程師與謝姓男子是大學同學,謝也是她的「男閨蜜」,有住過謝家紀錄,一一一年九月間,女子與謝男及謝男的吳姓高中同學等多人出遊,一行人在夜店喝醉後,由女子與吳攙扶謝男返回住處,女子與吳則待在謝家留宿。女子在謝家洗澡後,僅穿著長版T恤未穿內衣褲,吳男看到後,心生歹念,先伸手掀起女子衣物至腰際,確認女子沒穿內褲後,女子被嚇到急問「幹嘛」,吳男回應「沒事」後,跑到女子休息的客房內,僅穿內褲在床上等候女子。
女子進房後,吳男強抱女子,女子掙扎拒絕,但仍被吳男撫摸胸、腰、背及大腿,吳還脫掉自己內褲,以生殖器摩擦女子下體,甚至將女子大腿扒開,以舌頭舔舐女子下體,女子不斷扭動身體反抗,吳男得逞後才離開房間。女子因吳男是謝男的同學,被害後不敢報警,事隔多日因女子母親看到女兒就診身心科的藥物後,追問女兒知道遭人性侵,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僅承認有隔著內褲撫摸女子腰部、大腿外側,否認有用生殖器摩擦女子下體或其他女子指控的犯行,不過未獲法官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吳三年八月徒刑。女子另請求一百五十萬元的賠償,法官考量雙方收入、職業、犯罪情節後,判吳男得賠七十五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