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在道路劃紅色實線外的地段停車,小心挨罰

東區陳小姐問:我家住在巷道內,巷道不寬,我們家這一側劃有紅線,對面一側就沒有。我晚上回家,沒有劃紅線那一側早就被人停滿了,所以我就將機車停放在我家門前和紅線中間的地方(沒有壓到紅線),但我還是先後被開過二張罰單,後來就不敢再停了。請問我家門前距離紅線,其實還蠻寬的,又沒有防礙到通行,為什麼不讓我們停車呢?

答:陳小姐的疑問其實是有道理的,許多人認為根據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紅色實線劃設在路側,也就是馬路的邊緣,雖然禁止他人停車,但紅線的外側就不是道路的範圍,而車輛不能行駛在道路以外的地方,既然是車輛不能行駛的地方,為什麼不能供人停車?

紅線外側多寬的距離,可以供人停車?這是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曾有讀者詢問過筆者相同的問題,其住家門前道路劃有黃線(可以臨時停車,但不能停車),但黃線的外側,距離讀者住家門前約有超過四公尺的空地,所有權為其所有,則自家的空地是否可以停車?又尚未建築房屋,緊鄰路邊的大片土地,道路如劃有紅線時,該土地是否均不得停車?如不准許他人停車,是否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繪製紅線的目的,主要是為車輛與行人通行的順暢及安全,因此在不影響行車及行走的順暢及安全的距離下,理應允許他人停車才是。那紅線應距外側多寬才算不影響行車的順暢及安全,可允許他人停車呢?這在實務上莫衷一是,有部分法官認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範,標繪於路面上的紅色實線,應在距路面邊緣三十公分處的地方劃設,也就是說紅線應該劃在馬路路面邊緣內的三十公分處。依據這個原則,認為只要車輛停放的位置,距離紅色實線的外側超過三十公分處,就不屬於道路的範圍,停車就可以免罰,這是目前比較有根據的說法,但此僅為部分法官的見解而已,尚未形成整體的共識,僅供參考,實際狀況,仍應依現場情形及當地交通執法機關的認定為準。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