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中信昌吸金 3律師緩刑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三知名律師江東原、葉大慧及魏君婷因以鑑證方式幫助中信昌公司非法吸金,遭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幫助犯判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魏君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須支付公庫五十萬元定讞;江東原一審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四十萬元,葉大慧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公庫六十萬元,兩人因未上訴均已確定。

全案緣起於民國一0六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中信昌公司負責人吳國昌非法吸金案時,發現三名律師涉嫌以不實契約鑑證行為幫助吸金,罕見地依職權告發。法院調查,吳國昌找部屬、親友擔任人頭股東與負責人成立中信昌公司,從事「以租代售露營車加盟專案」等業務,並宣稱要在嘉義、金門開發觀光景點周邊土地、興建飯店吸引投資。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江東原等三名律師以每件一千元報酬,為中信昌公司以律師身分鑑定契約合法性,使投資人誤信該公司係合法收受存款,起訴指出,江東原助中信昌鑑證契約二百三十一份、葉大慧一千二百九十八份、魏君婷一千四百三十一份,檢察官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非法吸金幫助犯起訴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