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黃姓男子於一一二年酒駕行經佳里佳西路,為警方當場攔下,黃男現場拒測,遭南市府交通局裁罰十八萬元,另黃還欠下十四筆交通罰單,共計欠下十九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全案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黃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扣押並清償欠款。
一一二年九月間,黃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行經佳西路,為佳里分局警方攔查,自知喝酒的黃男當即選擇拒絕酒測,雖躲過公共危險刑責,但後續也遭南市府交通局裁罰十八萬元,另黃還欠下十四張交通罰單,尚欠繳一萬一千七百元,共計欠下十九萬一千七,因逾期未繳納,南市府交通局也將全案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於今年五月收案,清查黃男名下資產,發現黃有足額存款可供執行,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之存款,經銀行回覆全數扣押後,後續也發佈執行命令將扣得存款解繳南市府交通局,一舉清償欠款。台南分署強調,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執行署加強執行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相關罰鍰案件,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