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見國中女同學和老公吵架離家下藥迷昏硬上 女怕染性病崩潰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見國中時期的女同學和先生吵架離家,深夜到對方租屋處喝酒聊天,卻趁機摻入強力安眠藥FM二,女子慘遭迷昏、硬上,直到醒來驚見下體全裸,遇害深怕染上性病情緒崩潰,法院審理後一、二審都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張男八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一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得知女子和先生吵架離家,張當晚十一時多帶酒、食物到其西區租屋處,深夜張離開後又藉故拿東西折返,並趁機將含有第三級毒品俗稱FM二的藥物氟硝西泮摻入讓女子服下,沒多久藥力發作女子全身無力昏睡,張趁機脫光她衣物硬上得逞。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否認性侵,辯稱性交是出自女子自由意願,沒有對她下藥、警方也說飲料沒驗出毒品反應。女子證稱,張男離開後又回來,後來自己就開始沒印象,遇害過程有恢復意識二、三秒,發覺張與她性交,但自己全身無力又怕懷孕,就問張「有沒有結紮」,對方說沒有,自己就又昏迷斷片,醒來驚見下半身全裸,很怕因此得性病。

一審查,女子尿液驗出FM二陽性反應,她事後也傳訊給張說「那天後我差點死掉耶,下那個不知道是什麼藥,全身長滿疹。」另比對監視器畫面時間,認定張折返後朝女子下藥。法官審酌,張趁女子情緒低落蒙騙她服用FM二硬上得逞,釀女子憂染性病心情更差,就連檢察官當庭告知張,女子下體採集到他的DNA,張仍辯稱沒和女子發生性行為,後又改口稱是合意性交,痛斥他態度不佳,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八年,張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妥適,並無過重、過輕之處,至於張男上訴仍否認,不予採信,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