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八月深夜,警一分局莊敬所警方盤查違規轎車時,所長林海平遭無照駕駛的洪姓男子擦撞並拖行約十公尺,林員因此多處擦傷。警一分局也即刻追查洪男到案,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法辦。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洪有期徒刑七月,洪不服上訴,與林員達成和解並賠償八萬元,二審改判六月、可易科罰金。
去年八月九日深夜,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所長於東區小東路與莊敬路口攔查一輛轎車,駕駛洪男因駕照被吊銷,假意配合警方,後突然開車衝撞,林員遭擦撞後一度被拖行,林員手肘、上身多處擦挫傷,警一分局也立即啟動追查,循線調閱監視器追查車輛行蹤,將洪男逮捕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傷害等移送南檢偵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洪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然而其為規避盤查,竟駕車擦撞、拖行執法員警,以強暴行為妨害警員執行職務,逃逸過程中危險駕駛、罔顧公眾往來安全。考量洪犯後態度、危險駕駛行為未實際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且願與林員和解、賠償損失,雙方因歧見過大未能調解成立等,依法判處洪有期徒刑七月,不得易科罰金。
就量刑部分,洪男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二審,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洪男已與林員達成和解,並賠償八萬元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其犯後態度、與對方達成和解等悔悟態度,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六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