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廣播電台遭駭客入侵、官網被竄改成五星旗,國人震驚之餘,掀起另一場關於政府資訊安全與國會監督權限的爭論。
事件起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爆料,其辦公室曾向央廣索取褒忠分台十年來的工作數據、電費單等資料。資安專家指出,這些數據涉及廣播設施實際運作狀況,若外流恐影響戰時通訊安全。對此,行政部門主張,未來凡屬「機敏資料」,立法院調閱須經部會首長核定。消息一出,藍營痛批此舉是「以機敏為名、行規避監督之實」。
這場爭議的核心,不僅是資料的敏感性,更是行政權與立法監督權的界線。表面上看,政府以「首長核定」作為調閱前置程序,似乎合理,畢竟資安風險確實存在;然而,若所有機敏資料皆須經行政首長批准,實際效果恐變成「由被監督者決定監督範圍」。此種制度設計看似強化保密,實則可能導致國會調閱與監督淪為紙上談兵。
台灣並非無法可循。《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已清楚界定何謂機密、如何核定、如何保存。這套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安全,而非作為行政部門拒絕監督的擋箭牌。若立委調閱的資料依法屬於機密,自然應依程序審查;但若並未被依法核定,政府就不應任意貼上「機敏」標籤,擋下國會的正當調閱。民主制度講究權力分立與制衡,若「首長核定」成為一道政治防火牆,恐怕離行政擴權不遠。
更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對「機敏資料」的定義正不斷擴張。前總統蔡英文的倫敦政經學院論文封存三十年,是否也屬於機敏資料?若是,依據何在?若否,為何封存?同樣地,台美關稅談判被列為機密,國會不能即時掌握內容,究竟是出於國際談判的必要保密,還是刻意規避監督?這些問題的答案,攸關國家治理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諷刺的是,十年前民進黨在野時,面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服貿)議題,曾以「資訊應公開透明」為訴求,要求所有協議內容攤在陽光下,接受國會與民間檢視。今日,民進黨執政卻以「機敏資料」為由設限調閱,讓人不免感嘆「昨是今非」。當年堅持資訊公開,如今卻成了可以被行政裁量限縮的權力,這不僅損及政黨誠信,更傷害制度正當性。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現實的資安挑戰。央廣遭駭事件證明,敵對勢力對台滲透與資訊攻擊日益嚴重,政府有責任加強防護。但「安全」與「監督」並非二選一的對立面。若政府真重視國安,應建立清晰且法制化的「國會保密調閱機制」:讓立法委員在受限環境下閱覽機密資料,禁止攜出、禁止翻拍,同時保留監督功能。這樣既能確保機密安全,又能維護權力制衡精神,而非以行政核定為藉口全面封鎖資訊。
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不是「誰來監督誰」,而是「監督是否可行」。當「首長核定」變成一道制度門檻,當「機敏」成為拒絕透明的萬用理由,行政權將愈來愈難被檢驗,而監督體系則逐步形同虛設。台灣社會應警惕:防止外部滲透固然重要,但更要防止內部權力因恐懼而自我擴張。
政府應以公開形式說服社會,而非以封閉機制壓制疑慮。唯有在「安全」與「監督」間取得平衡,台灣的民主制度才能穩健前行。用「機敏」之名限制監督,不僅無助國安,反而可能動搖民主體制的根基。行政部門當警醒:權力若失去監督,再強的安全機制,也終將失去民意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