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光電亂象 環團提十大訴求

 

環團二十七日針對光電亂象發表聲明,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於年底前完成修法。(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多個環團二十七日呼籲終結光電亂象並提出十大訴求,包括加嚴環評把關、水庫禁建光電,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等。民眾黨立院黨團已提案要求行政院在未完成水質與環評法規檢討前,全面暫停核准水庫型光電執照;另提案針對地質敏感區,若未通過環評或總面積逾一公頃者,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

森林城市協會、彰化縣環保聯盟、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苗栗縣環保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四湖反風吹自救會等團體,上午在行政院前舉辦「接住崩落的光電─立即設置禁建區及加嚴環評把關」記者會,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提出十大訴求。

訴求包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

此外,還有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一般農業區二公頃以上環評納管(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屬試驗性計畫的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納入環評;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

環團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並呼籲綠能發展重點應放在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更應以政策環評盤點光電與環境衝突問題,才能推動良善合理的光電穩健發展。

環團遞交聯合聲明,由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參議林國良出面接受,會轉交主管機關審慎評估,並依公文時限在十四天內儘速回函。

民眾黨團在臉書發文表示,能源轉型不應犧牲人民健康,堅決反對不負責任、不科學、不監督的粗暴開發,已經在院會提案,明確要求行政院在尚未完成水質與環評法規檢討前,全面暫停核准任何水庫型光電執照。

民眾黨團提出三大修法,包含《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地質法》修正草案,針對國家級風景區、國家公園、地質敏感區三大最脆弱的環境區域,只要未通過環評或總面積超過一公頃,一律不得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盼從源頭設下環境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