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後離世受關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十日串聯多個工會到勞動部抗議,提出法定病假三十天內應有一定天數保障,修法禁止雇主因員工請病假而有不利待遇等訴求。
桃園空服員工會召集護理產業工會、鐵路產業工會、台大癌醫工會等醫療及交通運輸工會成員,到勞動部前高喊「生命無價」、「請假無罪」等口號,要求勞動部修法保障勞工請假權。
桃園空服員工會常務理事林昱嘉指出,事發以來,政府相關單位都持續要求長榮航空必須改變、制度改善,但至今仍沒有看到公司具體方案。長榮航空空服員考核至十月底止,十一月適用新的考績標準,「仍不知道未來有什麼新制度在等著我們」;呼籲勞動部作為勞工的後援,應針對長榮航空有一些公權力實施、要求不善待員工的企業做明確的改善。
長榮航空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李瀅說,現在法規針對勞工請病假無任何禁止不利對待法規,因此訴求勞動部修法,在現行法定病假天數三十天內應有一定天數保障,禁止雇主因為員工請病假而有不利待遇。
李瀅也說,法律只是底線,企業擁有龐大資源及手段可以箝制勞工請假,主管機關應該明定不利待遇的樣態,以免雇主無限擴張管理權限等。
針對工會訴求,勞動部說,目前《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依法請病假;如果雇主拒絕,可依違反《勞基法》最高可罰一百萬元,加重處罰則可罰到一百五十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勞工因擔心請病假遭雇主不利對待,導致不敢請病假,正在進行強化保障勞工病假權法制評估作業及配套,以確保勞工在友善請假環境下健康權受到保障。相關規定的研商過程,也將徵詢勞雇團體的建議與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