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助跨國吸金 確定入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涉及富南斯公司不法吸金逾十億元案,擔任集團在台「大Leader」角色,最高法院五日駁回其上訴,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夏世紘近期須入獄服刑。

富南斯公司被控自民國一0六年起在台北、台中等地舉辦說明會招募會員,宣稱每投資單位為一萬美元,由公司代為炒作美股,保證半年回本、一年翻倍,每月獲利百分之十六。檢警於一0八年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押夏世紘等人獲准。北檢於一0九年初依銀行法起訴夏世紘等十六名被告。

法院判決認定,富南斯公司自民國一0六年二月八日起至一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止,在台經由多人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達十億八千十五萬九千九百五十三元。除部分款項在台灣直接回流至「領導團隊」成員銀行帳戶、匯至投資會員帳戶充作投資收益及獎金外,其餘由白姓主嫌指示提領現金、匯至國外或去向不明。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決夏世紘二年四月徒刑。夏世紘提起上訴,主張本案吸金規模未達一億元,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全案吸金規模確實超過一億元,且夏世紘身為集團來台初期核心幹部,涉案情節非輕,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夏世紘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五日認定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