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二歲馮姓男子因不滿三個月大兒子哭鬧,竟徒手重毆頭部造成腦部重創,經搶救月餘仍宣告不治,連妻子詢問經過都被他打斷牙,台中地院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他十二年、四月,二審台中高分院五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馮姓男子一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在台中市東區屋內因兒子哭鬧,情緒失控,朝三月大的兒子頭部徒手痛毆,導致男嬰腦部重創、視網膜出血,一直打到男嬰不再哭鬧才停手。馮男看到男嬰遭痛毆,已流鼻血,也僅是拿幾張衛生紙擦拭後,未再理會,後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
警方獲報介入,馮一度辯稱是「開車時孩子撞到方向盤」,後又改口「抱孩子時跌倒不慎撞傷」,但與醫師鑑定結果明顯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