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妙齡女台中商場共乘電梯 竟公然掏鳥還自慰被判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徐姓男子深夜在台中市西屯區老虎城商場,因和一名年輕女子共搭同一班電梯,他竟忍不住突拉下褲子拉鍊,當眾掏出生殖器還自慰,嚇到女子立刻報案;台中地院審酌,徐敗壞社會風氣、構成累犯,但事後賠償女子七萬元和解,依公然猥褻罪判他七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今年五月二十三日淩晨十二時多在西屯區商場老虎城內,因和女子共乘同一班電梯,竟公然拉開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後用手撫摸自慰,女子見狀嚇壞立刻報案,警方也查扣電梯監視器畫面將他送辦。檢方訊時,徐男坦承不諱,與被害女子指證相符,也有監視器畫面等可佐證,偵結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查,徐男有多項毒品前科,這次再犯構成累犯,雖考量他前案毒品,和這次犯公然猥褻的罪責不同,但他先前已經入獄執行,接受較嚴格矯正處遇,卻故意再犯本案,自我反省、控管能力不佳,應依累犯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徐男不尊重他人,公然在不特定多數然得以共見共聞場合猥褻,敗壞社會風氣,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並以賠償女子七萬元和解,經對方撤告、對量刑無意見等一切情狀,依公然猥褻罪判他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