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十一日宣布破獲一起違反商標法案件,林姓及蕭姓女子在台北市東區經營精品店,自一0七年起從大陸引進仿冒精品,並且以「藝人同款」為噱頭,透過實體店面及通訊軟體販售,月營業額逾百萬。警方於今年五月發動搜索,查獲近六百件仿冒品,侵權市值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警訊後將林女等三名嫌犯移送法辦。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一隊長蔡調坤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日前接獲檢舉,指台北市東區有商家公開販售仿冒DIOR、CHANEL、LV等品牌精品,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查,五十歲林姓女子與五十八歲蕭姓女子為多年好友,兩人於開設服飾店,鎖定喜愛名牌但尋求折扣的客群。
警方調查,林、蕭二人為確保仿冒品品質,會親自前往大陸廣東省深圳挑選貨品,或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向當地廠商訂貨。店家主打商品為「明星穿搭」款式,聲稱版型與正品相似,但售價僅為正品的一至三折,藉此吸引大量顧客。兩人將仿冒品以成本價的三至四倍價格出售牟利,店面每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
銷售管道除了在忠孝東路四段的二處實體店面公開陳列外,兩人與四十五歲的張姓女員工也會利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商品圖片給顧客挑選,或接受客人提供照片代為訂購指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