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移工遭攔車噴防狼噴霧 台男下場遭判拘役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於一一二年間十月間行經新營區道路,見一名泰國籍移工,疑心對方跟蹤騷擾,竟攔下對方車輛,對移工臉部噴灑防狼噴霧。泰籍移工無端遭攻擊又聽不懂對方說甚麼無奈報警,警方獲報後依傷害罪嫌將陳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犯後否認傷人犯行,依法判處五十日拘役。

泰國籍移工納他鵬(譯名)於一一二年十月廿八日傍晚,與同事騎機車返回宿舍途中,與陳男騎乘機車相遇,然而納他鵬剛從東山路橋下來欲左轉回宿舍時,就遭陳攔下,陳男有說話但因語言隔閡聽不懂,正想找會中文的同事來幫忙翻譯,就遭陳男以噴霧襲擊,納他鵬頓時覺得臉部熱痛,眼睛也看不見等,不知為甚麼會無端遭人攻擊,只好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循線追查攻擊移工的陳姓男子到案,陳男到案辯稱,當年有兩、三台機車隊其跟蹤騷擾,他才會拿防狼噴霧驅離對方等,全案後續依傷害移送南檢偵辦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院方勘驗監視器影像,確認陳男確實有在馬路上攔車並以防狼噴霧噴灑移工臉部,而在攻擊行為發生前,雙方並無任何衝突。

院方進一步還原陳男指稱「跟蹤騷擾」部分,發現移工納他鵬於市發現是單獨一人騎乘機車行經東山路橋,並無多台機車併行或移工群體行動情況,當事納他鵬在路旁暫停等待左轉時,陳男原已經騎乘在對向車道,卻刻意迴轉騎到移工車前攔車,後以噴霧攻擊。認並未有移工跟蹤騷擾陳男,認陳所辯意圖卸責、不予採信。

台南地院認陳涉嫌傷害,對於他人身體法益欠缺重視,雖坦承有噴灑防狼噴霧卻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迄今未賠償對方所受損害,態度難認良好,兼衡陳男前有傷害紀錄等,考量陳智識、職業、經濟狀況等情狀,依法判處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