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十七年前因殺害歐姓女友遭判刑十八年六月入監,民國一0八年假釋,本月十日又涉嫌勒斃周姓前女友。桃園地檢署表示,已依殺人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十日下午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通報殺人案,經訊問李男及相關證人後,認李男因感情因素不滿周姓前女友,於十日上午至周女平鎮區住處前,以勒頸方式將她殺害。
檢警調查,李男不滿周女提分手,十日清晨約在周女平鎮區住處要談判,周女怕家人被吵醒要求到附近空地,談判過程中,李男因不滿周女態度將她勒斃。
據了解,李男十七年前就因當時的歐姓女友要分手,在楊梅區歐女住處將她勒斃,事後自首,判刑十八年六月;李男在九十八年六月九日送監執行,一0八年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核准假釋。
檢警指出,李男涉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十一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